“我有朋友就在缅甸,听说那里轻轻松松月入过万!”
“走吧,我们一起去缅甸发财致富!”
“......”
就这样谷城一对年轻夫妻听信了传言
私自偷越国(边)境到了缅甸
2022年1月18日,谷城法院首例偷越国(边)境犯罪案件敲响法槌。因被告人邓某孕期身体不便,谷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东升社区公开审理此案。
案情回顾:
2020年7月22日,被告人王某、邓某夫妻二人听信他人“缅甸淘金”的传言,与尚某(已判刑)三人前往缅甸找尚某丈夫朱某(另案处理)。三人乘坐一辆轿车,从谷城县出发,前往云南省临沧市。到达临沧市后,全程由王某联系朱某安排的“蛇头”,在“蛇头”的带领下,三人从云南省临沧市孟定县中缅边境偷渡至缅甸果敢老街,朱某在缅甸接应。起初邓某在朱某开设的诈骗公司上班,半个月后辞去工作,与王某在缅甸赌场赌博。后因赌博负债过重,王某、邓某二人于2021年1月8日回国自首。庭审前,王某、邓某均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结束后,谷城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安全与这对年轻的被告人夫妻促膝长谈。希望他们能够吸取教训,主动学法、知法、守法,并且教导他们在以后的生活和生产经营中要学会把握“度”,不断约束自我,规范言行,谨慎交友,给即将出生的孩子做个好榜样。两被告人对谷城法院司法为民、教育挽救表示感谢,也表示会服法服判,改过自新。
目前,该案已一审宣判。
法官说法:
不要偷越国境去缅甸北部,那里不是淘金的天堂。天上不会掉馅饼,幸福都是勤奋的汗水换来的。更不要轻易被“高薪”引诱,误入犯罪歧途。在此,谷城法院诚意提醒目前仍滞留缅北的偷渡人员,早日认清形势,尽快回国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切勿一错再错后悔莫及。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