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人民法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的说明

2022-08-29 17:03
来源: 谷城县人民法院

目录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六、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名词解释

 

 

 

 

 

一、单位主要职责

谷城县人民法院系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接受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主要职责是审判辖区各类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依法惩治犯罪,化解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制度和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021年,我院牢牢把握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强化审判工作,提升审判质效,提高队伍素质,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谷城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谷城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10个,具体为: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庭(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管办(研究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综合办公室、法警大队。9个基层派出法庭:城关人民法庭、石花人民法庭、盛康人民法庭、冷集人民法庭、庙滩人民法庭、过山人民法庭、五山人民法庭、茨河人民法庭、紫金人民法庭。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谷城法院收入支出总决算3263.21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287.17万元,减少8.1%。其中:

1.收入总计3263.21万元,具体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904.45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191.53万元,减少6.2%,减少的主要原因一近年来谷城法院退休人员增加,当年人员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二是当年减少信息化建设项目。

2)其他收入358.75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95.64万元,减少2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当年地方财政拨款减少。

3)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总计3550.38万元,具体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3263.21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287.17万元,减少8.1%,减少的主要原因当年在职转退休人员及调出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二是当年信息化建设项目减少。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714.45万元,占比8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万元,占比5.8%;其他支出358.75万元,占比11%。

2)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谷城法院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决算2904.45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191.53万元,减少6.2%。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904.45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64.61万元,减少2%减少的主要原因一近年来谷城法院退休人员增加,当年人员经费预算总量较上年减少,二是当年信息化建设项目减少。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904.4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714.45万元,占比9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万元,占比6.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谷城法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31.55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237.96万元,减少8.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当年在职转退休人员及调出人员增加引起人员经费相比上年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26.76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按照上级部门通知暂停发放2020年奖励性工资,截止2021年末剩余一项奖励性工资未发放,导致部分人员经费未使用。其中:

1.人员经费2258.9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089.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69.25万元。

2.公用经费172.59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39.27万元,资本性支出33.32万元。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谷城法院三公经费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32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万元,降幅5.9%;与2021年度预算数相比减少11万元,降幅25.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决算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决算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2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减少2万元,降幅6.7%。下降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成本。我院公务用车保有量共19台,编制数15台。

(三)公务接待费决算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1万元,下降幅度73.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度决算数相同。全年公务接待批次102次,接待人次445人。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谷城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2.59万元,其中:办公费5.01万元、印刷费0.84万元、水费2.91万元、电费10.4万元、邮电费0.48万元、物业管理费1.1万元、差旅费1.07万元、维修(护)费0.85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工会经费25万元、福利费3.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6.5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32万元、专用设备购置30万元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年初预算相同。

六、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谷城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254.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7.6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6.6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4.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4.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2%。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2112月31日,谷城法院资产系统账面共有车辆19辆,包括: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二级项目2个,资金41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6.9%。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符合国家政策,立项规范,绩效目标设置较为合理,项目实施规范有序,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完成情况较好,社会效益较为显著,达到预期目标。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度的预算编制基本合理,预算执行严格有效,严格遵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产出及效益成果显著。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1.2021年度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31.1万元,执行数为331.1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案件受理数6880件,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85.96%案件质量评查合格率100%,案件收结比92.23%,正常审限期内案件结案率99.71%网络信访回复率100%,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分绩效指标相关性、代表性、可衡量性有待提高,存在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目标值设置准确性有待提高的问题。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对预算绩效管理学习力度,加强绩效目标的科学性,项目预算过程中,全面统计各部门本年度实际需求,汇总分析进行预算,在预算过程中更加细化分解,力争做到精准预算。对于预算执行,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数额和设定的目标进行执行,在不超预算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使预算与执行达到统一。

 

    2.2020年度房屋维修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万元,执行数为80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工程项目按计划完成率>95%;完工项目验收质量合格率100%;工程按进度完成及时率>100%;项目成本不超预算;无工程安全事故;工作环境满意100%。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项目预算与执行均按照预期目标逐步推进,没有超出预算成本情况,本年度设定的绩效目标均达到预定目标。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加大项目执行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项目实施,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及时付款。按照统一部署,依规合法管好用好工程专项资金,积极落实每一个工作环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最大程度地保证房屋维修项目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绩效结果,进一步提高本部门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预算编制、绩效目标调整的重要依据。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结合当年预算及执行情况,对部分绩效目标在参照上年的基础上,加强项目规划,使当年绩效目标任务和对目标任务的完成更加科学合理。促进预算资金合理分配,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21年度谷城法院决算公开表见附件,谷城法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2021年度决算公开表中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公开表数据单位均为万元,因数据四舍五入的原因,部分数据合计数与分项之间存在细微的差额。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地方政府拨款收入、补助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机关服务:指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九)案件审判: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十)其他法院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附:

附件1:2021年度谷城法院决算公开表(表1-9).pdf

附件2:《2020年度谷城法院整体绩效自评结果》及《2020年度谷城法院整体绩效自评表》.pdf

附件3:谷城法院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