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申请人喜领执行款
2022年1月27日上午,谷城法院执行局将一批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引发的四起案件涉案赔偿款共计约90万元发放到申请人手中。
案件一:2021年3月,蔡某驾驶某驾校小型轿车与甘某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相撞。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蔡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甘某负次要责任,刘某无责。蔡某轿车承保的保险公司累计需赔付甘某、刘某损失共11万余元。
案件二:2021年3月,李某华驾驶小车与行人李某相挂,致李某秀受伤。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李某华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华汽车承保的保险公司需赔付李某秀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案件三:2021年5月,薛某驾驶被告张某的小型普通客车与程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相撞。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薛某与程某负事故同等责任,王某无责。张某小型客车承保的保险公司需赔付程某、王某等六人共计50万余元。
案件四:2021年5月,丁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龚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丁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龚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需赔付龚某共计19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四家保险公司迟迟不予履行赔付义务。谷城法院执行干警曹刚多次前往被执行公司所在地,多次沟通协调。经过不懈努力,四家保险公司依约在1月27日前将赔偿款结清。
1月27日上午,多名申请人来到谷城法院,逐一签字确认账号、收据和金额,终于在年前领回了各自赔偿款。
风雪中的执行温暖当事人
2022年1月28日上午,城关法庭将6万元案款现金交付到申请人冯某的手中。
2021年8月,冯某与孙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城关法庭的调解下达成协议,被执行人孙某赔付13万元给申请人冯某。但孙某在依约支付7万元后,余款6万元迟迟不予履行。
为确保案款执结到位,保障申请人冯某的胜诉权益。城关法庭庭长刘俊彦和执行人员吴东波多方联系、多次与被执行人孙某沟通。刘俊彦和吴东波的毅力和耐心终于打动了被执行人孙某,他松了口:“这大冬天的,怪冷,老麻烦你们上门也确实有点不好意思,我明天就把钱取出来,剩余的6万元我一次性付清”。
1月28日上午,城关法庭外大雪纷飞,法庭内申请人冯某签字确认领回了6万元案款现金,他连连道谢“真心感谢城关法庭,你们确确实实做到了执法为民、执法公正,这下我们全家可以安心过年了”。
慰问金送到“特殊申请人”家中
2022年1月28日下午,谷城法院执行局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锅底湖社区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将一笔慰问金送到“特殊申请人”钱某的家中。
2016年彭某驾驶小型三轮车将钱某撞伤,后钱某被送医救治,经鉴定属于四级肢体残疾。2017年经谷城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彭某赔付钱某6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彭某一直处于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的状态,且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无力支付赔偿款。钱某向谷城法院申请执行。
据社区工作人员介绍,钱某是一名退役军人,家中尚有两位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因交通事故致残后,钱某无法找到稳定的工作,没有收入,妻子每月仅一千多元工资,整个家庭入不敷出。
眼瞅着年关将近,谷城法院执行局考虑到钱某的家庭特殊情况,协助钱某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了相关资料,经过一番努力,帮助钱某申请到一笔退役军人慰问金于春节前送到钱某家中。
谷城法院法官心系人民群众,持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涉民生案件多方发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小法官”的“大作用”,走稳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