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六方面措施、湖北省委六条意见、省法院四条措施

2014-01-03 11:32
来源: 湖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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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的六方面措施

一、要坚持司法为民,增进群众感情,密切联系群众,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探索建立案件信息查询机制,推广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切实方便群众诉讼。

二、要推进司法公开,实现良性互动,建立完善新闻发布例会制度,进一步完善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网络直播制度,健全法院开放日制度。

三、要加强民意沟通,扩大司法民主,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真诚接受各方面监督,促进提高司法水平。

四、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进一步控制会议数量,严格限制参会人数,切实提高会议实效,严禁借召开会议之机到风景名胜区公费旅游,严禁在高档酒店召开会议,严格控制研讨会、论坛、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等。

五、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大力推动办公自动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六、要改进调研工作,增强调研实效,上级法院领导到下级法院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真正做到摸实情、办实事、求实效。

湖北省委六条意见:

   一、认真学习,统一思想。中央作出“八项规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坚定决心,为全党做出了表率。这对于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要带头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执行,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

  二、切实改进调查研究。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每年拿出不少于30天的时间,围绕重大工作部署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每年撰写1—2篇有深度的调研报告。改进调研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老、少、边、山、库、穷”地区,多进车间、进社区、进校园、进村入户,选择典型蹲点调研,解剖典型;多进行一些不打招呼的随机性调研;坚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地方去调研,减轻地方负担。

  三、严格落实“三短一简”。严格清理和审批各类会议活动,不开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要严格控制规格、规模和时间,省直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时间不超过1天;各类专题会议不超过半天;各类电视电话会议控制在1小时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一个半小时。实行“无会月”制度。严格控制文件简报数量、规格和篇幅,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积极推行电子内网办公。严格控制领导讲话时间,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原则上只安排1位领导同志讲话,时间不超过1小时,提倡即席讲话。从严控制事务性活动数量。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在市兼职的省领导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挂牌、颁奖等活动,不出席各类表彰会、研讨会、报告会、博览会和检查、评比、竞赛、纪念、节庆等活动,不为各类纪念物、建筑物、出版物等题词、题字、作序,不为一般业务性会议和专业性活动发贺电、贺信。元旦、春节期间,党政机关之间一律不搞走访拜年活动。

  四、严格规范新闻报道、出访活动和警卫工作。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需要报道的,按照精简务实的原则,简化职务称谓,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刊播简短消息,有的只报标题新闻。不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领导同志下基层调研考察,地方不层层安排记者随同采访,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每年因公出访不超过1次,且不安排同期出访;其他省委常委原则上一个任期内因公出访不超过2次或两年内出访不超过1次;副省长按年度计划统筹安排。每个团组人员不得超过6人。每次出访不超过3个国家,时间不超过10天。接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警卫工作,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安全保卫范围、提高警卫规格。

  五、厉行勤俭节约。继续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省领导参加会议活动和调研,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准到边界、高速公路路口、车站、码头迎送。接待要简约、俭朴,不张贴、悬挂和显示欢迎标语,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娱活动和旅游观光;不安排超规格套房、不配高档生活用品;不接受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宴请,尽量安排自助餐,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不准上高档菜肴。外出调研、考察、开会,提倡集中乘车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抓好督查落实。省领导要带头执行各项规定,以身作则、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抓好落实。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意见作为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纳入部门目标考核范围。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每年听取一次执行情况汇报。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注意抓典型,定期督促检查,通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进行处理。坚持接受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民主监督。

省法院四条措施
   一是严格文风、会风规定。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数量,提倡行短文,严格控制文件规格、字数。大力推行办公自动化建设,倡导无纸化办公,可通过内网、传真印发的材料不再印制纸质文件。进一步控制会议数量,对一般性的会议,原则上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严格限制参会人数,做到开短会、讲短话。严禁借召开会议之机到风景名胜区旅游,赠送礼品、纪念品。严格控制研讨会、论坛、庆祝会、表彰会等。
   二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建立完善院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倾听群众意见,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大厅、诉讼服务中心等窗口建设,坚决杜绝“冷硬横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严禁工作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串岗闲聊。非经准许不得私自带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域,不准私自在办公室接待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认真执行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照规定办理请、休假手续,逐级报告批准。对法院机关干警旷工、迟到早退的,实行院内通报。
   三是厉行勤俭节约。上级法院领导到下级法院参加会议和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用警车开道,下级法院主要负责人不准到边界、高速公路路口、车站、码头迎送。不张贴、悬挂和显示欢迎领导参加会议和调研的标语,不准安排干警迎送。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格执行规定的食宿标准,严禁超标准接待。到上级法院汇报工作的同志,统一安排到机关食堂就餐。
   四是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准饮酒。严禁用公款走访、送礼、宴请、旅游。法院内部不得相互宴请。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格车辆管理,领导干部不得擅自驾驶公车。警车不得停放高档宾馆、酒楼和娱乐场所,节假日期间一律入库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