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26日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谷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被告人宋某从襄阳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后,于2020年4月至9月期间,在城关镇大古桥社区附近,通过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进行毒品交易,先后向谷城县11名无业人员出售(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达229次,计约45.4克,获取毒资83700元。2020年10月15日被告人宋某被谷城县公安局抓获。
谷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而多次予以贩卖,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犯罪的禁止性管理规定,应该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宋某没有上诉,判决已生效。
宋某贩卖毒品的行为,助长了社会上因吸食毒品而引发的一系列不良风气及犯罪活动的发生率,给其本人、吸食者身心及社会造成严重危害。那么毒品的危害到底有多大?一起学习下有关毒品的知识吧!
今年的06月26日是第34个国际禁毒日。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不仅严重侵害人的身体健康、消蚀人的意志、破坏家庭幸福,而且严重消耗社会财富、毒化社会风气、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
一、什么是毒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毒品的种类
传统: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杜冷丁、古柯、可卡因、可待因、那可汀、盐酸二氢埃托啡等。
新型:冰毒、摇头丸、K粉、咖啡因、三唑仑、羟基丁酸、安纳咖、氟硝安定、麦角乙二胺、安眠酮、丁丙诺啡、地西泮、有机溶剂、鼻吸剂等。
三、毒品的危害
危害身心。毒品作用于人体,使人体体能产生适应性改变,形成在药物作用下的新的平衡状态。一旦停掉药物,生理功能就会发生紊乱,使人感到非常痛苦,用药者必须定时用药减轻痛苦,并且不断加大剂量,使吸毒者终日离不开毒品。
危害家庭。吸毒导致大量的家庭悲剧,一旦家庭中出现一个吸毒者,就意味着贫困和矛盾围绕着这个家庭,最后的结局往往是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危害社会。吸毒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其次是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