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能力却不履行法院判决谷城一“老赖”因拒执罪获刑

2018-09-25 09:02
来源: 谷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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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男子安某于2012年向他人借款814000元,钱还没还就想继续借钱,为取得他人信任,私自雕刻他人公司印章,伪造公司证明,称某房地产公司还有工程款未结算给他,随后又从向他人借款1000000元。安某两次借款共1814000元,但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迟还款。经谷城法院判决后,安某仍迟迟未履行给付义务,并且以其弟弟名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安某对法院送达的执行文书更是置若罔闻。谷城法院遂对安某进行了拘留,随后安某偿还了300000元后,但余下的1514000元及利息一直未还。安某拒绝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谷城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安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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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某因承建谷城某商住楼2号楼工程急需资金周转,经李某介绍向谷城县城关镇居民邹某借款81400元,并向邹某出具欠条。两个月后,安某以承建房屋建筑工程即将竣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邹某提供其承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再次向邹某借款1000000元。为了取得邹某的信任,安某私自伪造公司印章,开具虚假证明,让邹某相信自己有还款能力。

上述借款到期后,安某未按约定时间还款。邹某索要无果后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安某及时归还上述借款。法院判决安某十日内归还借款,但是安某对生效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置之不理,遂邹某向谷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安某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后,仍拒绝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另查明,安某曾以其弟弟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由于安某抗拒执行,有还款能力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谷城法院对安某作出了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安某这才想办法还了30万元的欠款,但余下的1514000元欠款一直未履行。

安某对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采取转移、过户动产和不动产的方法转移和隐匿财产,致使法院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且在法院多次对其下达执行文书并对其司法拘留后仍拒不履行,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同时,安某为取得债权人信任,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谷城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