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有云: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邻里关系是我们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社会关系,也是最容易产生摩擦、产生争议的关系。近日,谷城法院执行局经过不懈努力成功化解了一起亲兄弟之间因相邻通行引起的纠纷,兄弟双方握手言和,多年以来的家庭矛盾随之烟消云散。
家住谷城县紫金镇的胡某甲与胡某乙系亲兄弟。自1983年土地承包以来,双方在山坡处的田地相邻,胡某甲的田地在上,胡某乙的田地在下。胡某甲到地里耕种及山扒打柴必须经由胡某乙田地边上的唯一便道,便道另一侧是驳岸,落差较大。近年来,胡某乙逐步将通行路挖掉,并在地边界处钉上木桩。导致通道最宽处为0.6米,最窄处仅剩0.3米。胡某甲要求胡某乙将木桩拔出,并将通道恢复至1.5米宽。双方产生纠纷后,经基层组织多次协调,认为路历史以来就有,且系胡某甲到地里耕种及打柴的唯一通道,胡某乙应将木桩拔出,把路加宽,保证胡某甲通行。虽经多次协商,但胡某乙不同意将木桩拔掉让出通道。为此,引发诉讼。
谷城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故对胡某甲要求胡某乙停止侵害,恢复通道的主张予以支持。判决胡某乙于判决生效三日内清除其田地左侧上坡通道上的木桩,排除对胡某甲通行的妨碍,并确保通道宽度为0.8米。
对于法院生效判决,被执行人及其家人未予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案的承办人詹忠君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亲兄弟关系,只有彼此互谅互让才能和谐相处。处理此案,要打开的不仅是通道上的大门,更要打开两家的“心门”。
经过前期多次和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承办人决定到现场实地查看,以利于对纠纷进行协调处理。由于当事人居住在偏远乡村,交通十分不便,詹忠君、周书江大清早便出发赶往目的地,到达已是晌午,执行人员一刻不停歇找到双方当事人及其家人积极沟通。由于当事人双方矛盾积压已久,一开始被执行人妻子情绪激动不愿配合。詹忠君、周书江主动联系当地村委会。经过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法院生效判决以及不履行法院判决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分析是非曲直、讲血脉亲情、谈邻里守望相助的传统,灵活运用“情、理、法”,被执行人深受触动,同意拆除木桩。
为了本次跋山涉水的执行更加彻底,詹忠君、周书江协同基层组织,在双方当事人的见证下拆除全部木桩,案件得以圆满执结。申请人的胜诉权利得到实现,激烈的争吵声变成了愉快的欢笑声,亲兄弟相隔多年再次拥抱,一家人其乐融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