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谷城法院城关法庭采用庭前调解的方式,开展释法明理工作,成功化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张大爷与莫家河社区居委会签订《堰塘承包合同书》,租期一年。合同到期后,张大爷继续使用并按期支付承包费至2007年,期间居委会未提出异议,双方成立不定期合同关系。因社区统一规划,开展“城中村”改造,加上2008年至今张大爷未交承包费,且经多次催告仍未履行,居委会与张大爷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王新雯高度重视,认为村集体收回发包给农民的土地进行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是一件双赢的好事。为了及时化解纠纷,尽快恢复土地使用,城关法庭选派经验丰富的法官助理明哲佳组织庭前调解。
经过深入沟通,了解到张大爷年事已高,不识字、对法律规定知之甚少,明哲佳便采用打比方、举列子的方式说明其中的利害关系,接地气地讲清楚法律依据,引导大爷知法律、悟事理。张大爷慢慢打开心扉,说出了心中的顾虑:一是自己付出辛苦劳动将三亩四分地开拓为五亩,现在要把地收回去,难免心里委屈;二是梗上栽种的果树、堰塘池中的鱼没办法处理,令大爷心烦。
为解决张大爷的顾虑,明哲佳积极和社区干部沟通,力求协商解决。经过多番沟通,社区表明,五亩的堰塘只收回合同签订的三亩四分;另外,梗上的果树、池中的鱼也会给予张大爷适当经济补偿。在与子女商量后,张大爷同意社区意见,并当场签订协议书。
“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既顾全社区改造大局,也考虑群众切身利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谷城法院干警用实际行动不断提高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让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通过服务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得到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