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7日,谷城县人民法院盛康法庭在盛康镇王家井村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当场调解并即时履行,化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部分村民及村委会工作人员参加旁听,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原告任某某与被告周某某两人系邻里关系,双方于1998年与案外人任某共同建造了一口水井供三家使用。2020年原告任某某与案外人任某因土地问题产生纠纷,任某同周某某商议后决定让任某某另行挖井吃水,并由任某、周某某返还任某某当初合伙打井的人工费用。任某某另行建造好水井后,周某某及任某迟迟未履行约定付款。任某某认为此事系周某某亲自找其商谈,是案外人任某授意,而以担保为由,要求其按约定返还合伙打井的人工费用。因双方僵持不下,原告诉至法院。
盛康法庭受理案件后,法庭干警付帮武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进行沟通调解,由于被告周某某长期在外务工,无法当面交流意见。端午节假期被告周某某回乡后,付帮武利用休假时间找到当事人,经过耐心调解,被告周某某同意进行协商。但因原告任某某坚持要求被告周某某承担担保责任,而调解未果。本案于2022年6月7日15时在盛康镇王家井村村委会进行巡回审理。
审理过程中,因原告任某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因而无法支持其该项诉求。对于被告周某某当庭自认而愿意给付1000元的事实予以确认,经过主审法官张勇耐心的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由被告周某某当庭支付1000元,至此案件圆满化解。
村委会书记李大涛深有感触的说道:“以后像这种巡回审判,希望法庭经常开展。当场化解纠纷,给我们的干群上了一堂深刻的法治课,提升了我们的法律意识,维护了法律尊严”。
此次巡回审判达到了调处纠纷、宣传法律的多重效果,让群众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