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胆!冒充司法人员行骗 不思悔改“三进宫”

2019-06-12 17:08
来源: 谷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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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曾两次因为诈骗罪被判入狱,出狱后依然不思悔改,又重操旧业冒充国家司法人员行骗。诈骗者杨某虽然只有小学文化,却屡犯诈骗罪,看似不高明的的骗术,为何会屡屡得逞?

2016年9月22日,杨某自称襄阳某监狱的管教干部,给在襄阳某监狱服刑的肖某的妻子王某带去了一封肖某写的书信,以帮肖某捎带生活费为由骗取了王某人民币500元。2016年9月26日,杨某又以可以帮肖某找关系减刑为由,在一售楼部和王某见面,骗取王某人民币1500元。直至2016年11月12日,杨某分别以捎带生活费,自己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用钱等各种理由,先后7次骗取王某人民币11500元及香烟2条。杨某利用了受害者对家人的关心、关爱之情,屡次行骗得手。王某本人对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欠缺,导致自己多次上当受骗。

经谷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冒充司法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杨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判决: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杨某犯罪所得财物追缴后返还给被害人。

法官提醒:近年来,冒充司法工作人员行骗的案件呈上升趋势,该类诈骗案件不仅给广大群众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严重危害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社会影响恶劣。杜绝该类案件的发生,一是要加大普法力度,提高群众辨别诈骗的能力,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二是要保护好个人隐私,在微信群、朋友圈不要随意晒个人信息或高清头像,谨防被人恶意利用,平时的快递单以及家庭的水、电费等单据都有我们的个人信息,不要随意将其扔掉,同时不要浏览危险网站,不随意扫二维码。三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金钱观,不要相信什么天下掉馅饼的好事。诈骗犯的手法,可谓千奇百怪,五花八门。平时要多看一些防诈骗的案例和资料,或者一些预防诈骗的电视节目,多了解一些诈骗的作案手法,提高防诈骗意识和本领,这样我们就可能在第一时间识别出诈骗者的真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