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谷城县人民法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树立司法便民、利民的审判理念,通过开展“巡回审判进千村”等活动,落实司法便民服务措施。针对案件当事人身患疾病、行走不便或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实行就地开庭、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就地宣判,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诉累。3月27日上午,五山法庭巡回审判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效果明显。
巡回审判案件一:现场达成调解协议
“感谢法院公正高效、便民利民的审判作风,使得我的赔偿问题得以解决,我可以放心的养伤了。”案件原告杨剑拄着拐杖对法官如是说。“小伙子,我们一定在收到法院调解书后10日内赔偿到位。”被告保险公司表态。这是3月27日谷城县五山法庭在该镇闻畈街社区巡回审判现场发生的一幕。27日上午9时,五山法庭在闻畈街社区巡回开庭审理原告杨剑与被告杨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谷城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杨剑系五山镇闻畈村居民,2013年8月9日15时许,被告杨磊驾驶货车在石花镇新建一街因违反交通规则与原告杨剑所驾的摩托车相撞致使原告杨剑受伤。杨剑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3000元,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谷城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杨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杨剑伤残在身、行走不便,家庭经济条件也较差。得知杨剑的具体困难后,为便于原告参加诉讼,承办法官决定到原告所在地社区开庭。法庭上,通过组织证据交换,归纳双方争议焦点,为调解工作奠定基础。当事人经过质证后,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申请休庭5分钟,及时将案件的情况向上级保险公司汇报。经过审判员当庭调解,原、被告双方充分协商沟通,双方当庭达成协议:由被告保险公司支付给原告杨剑保险理赔款62529.57元,于达成调解协议之日10日内付清,整个庭审从开庭到达成调解协议不到一个小时。
巡回审判案件二:矛盾化解在法庭
上午10时,五山法庭巡回审判第二起案件:原告陈洪洲、刘英与被告翟国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谷城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闻畈社区开庭。原告陈洪洲、刘英系夫妻关系,是五山镇西湾村居民,长期在外务工,待遇丰厚。2013年9月30日13时,被告翟国凡驾驶轿车行至五山镇黄山垭村1组路段,与同向驾驶摩托车的原告陈洪洲相撞,致使陈洪洲及乘车人刘英受伤,原告伤后花去医疗费35000余元。经司法鉴定陈洪洲构成九级伤残、刘英构成十级伤残。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翟国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的发生不仅使原告陈洪洲、刘英身体造成残疾,而且还不得不放弃在外待遇优厚的工作。为此二原告情绪非常激动,经常到被告翟国凡家中讨要说法。法庭了解这一情况后,决定把说法释理,化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作为此次巡回审判的重点,并且在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前提下,缩短审判流程。当原告得知法庭考虑到他们身有残疾,行动不便,安排在其就近的社区巡回审理该案时,对法庭亲民、便民、利民的司法作风再三表示感谢。经过审判人员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得到缓解,原告陈洪洲、刘英表示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表达诉求,不再提过高要求;被告翟国凡、保险公司也感谢法官正确引导,使双方当事人都能尊重法律、相信法律。此案虽然未能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但巡回审判的亲民作风却温暖了当事人的心,从而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
在巡回审判上述两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中,针对五山镇山区道路复杂、老百姓法律意识不强,而山区交通事故逐年增多的趋势,法庭邀请五山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及有关基层组织党员代表现场观摩,当地群众四十余人自发参加旁听。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及时对旁听群众的提问进行现场解答。通过巡回审判活动的开展,拉近了法庭与老百姓的距离,同时也扩大了法律宣传,提升了司法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