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中,这起信访积案对簿公堂的当事人曾是亲密友好的邻居,也是有血缘关系的亲戚。第一次受基层组织邀请参与调解已记不清是什么时候了,只记得他们争吵不断,多次调解谈话均无功而返......
突然有一天,在新收的案件卷宗里我看到了熟悉的名字,才发现,这起邻里恩怨进入了诉讼程序。
这要从一条拆迁的消息说起。2004年端午节后,经原村主任介绍,由曹某、王某作为双方亲友及房屋买卖的中间人、经手人参与协商房屋买卖,本案的被告严某出资2300元购买了原告付某在某村两间半的房屋及宅基地。双方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严某交付房款后,付某未出具收据即将房屋交付给被告,自2004年7月严某占有使用该案涉房屋达17年之久。2020年,付某听闻该房极有可能要拆迁的消息,便萌生要回房屋的念头。
为将矛盾尽快化解,我诉前多次参与纠纷调解。因付某态度强硬,调解没有效果,付某多次到相关部门信访。2020年10月14日,原告诉至谷城法院以房屋系借给被告使用为由,请求排除妨碍,要求被告腾退房屋。
双方当事人由无话不谈、守望相助的近邻好友到剑拔弩张、对簿公堂的“冤家”,一想到这里,我就觉得惋惜不已。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查明案情、分清是非化解纠纷是最重要的。
因为房屋占有移转时间较长,查明案情并不容易。为此,我先后八、九次到当事人所在的村组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前后向村委会工作人员、基层调解组织、土地管理有关部门、当事人亲友及邻里等二十余人进行走访调查。
经核实,涉案房屋买卖是双方真实意识表示,房款已给付,房屋已由被告实际占有使用,并有中间人见证。虽无书面合同及字据,但是以认定双方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即使未进行权属登记,但被告支付了合理对价,双方买卖合同合法有效。2021年3月涉案房屋根据县乡统一规划美丽乡村建设的需要已经拆除,但双方的隔阂并未随着房屋的拆除而消除。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你们那么好的关系何至于此?”“而且最开始你们进行房屋买卖也是有亲友在场见证的,应该讲诚信,说话算话”“因为这个事情,你们搞得关系那么僵,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再影响了下一辈就更不好了”“到处信访,多浪费时间啊,这个年龄,你们应该跳跳广场舞、听听戏、带带孙儿、外出游玩”……
类似的话我也不知道说了多少次,俗话说“皇天不负有心人”,我的这颗倾情解纷的心在第十次登门的时候,让双方破了防线。看着他们握手言和,我冒着细雨、安心地回到庭里整理案件相关文书资料。
每每处理这些家事、邻里案件的时候,我的内心都感觉堵得慌。如果不能修复好亲情,伶俐关系一旦纠纷没有及时化解,民转刑也是常见的,像本案中成为信访积案的也不少。多希望大家可以和睦友好一点、为人和善一点,矛盾纠纷少一点、诉讼案件少一点……为了这个目标,法院人在不断努力!(谷城法院民一庭庭长,刘俊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