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近日,谷城法院法官正确适用法律,灵活运用司法调解 ,不仅断清了家务事,而且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同,成功化解一起财产纠纷。
石花镇某村的谢某于2016年8月10日在外地务工时不幸意外身亡,用工单位赔偿亲属95万元(其余支出己扣除)。谢某与其妻杨某是2006年11月再婚的组合家庭,结婚时,杨某携有13岁和5岁的两个女儿,两人婚后在石花镇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居住于此,价值约30万元。谢某的亲生父母及19岁的儿子谢某某则居住于五山镇。
谢家与杨家都希望能够分到更多的赔偿金,杨家不愿处于被动地位,采取主动出击,在房屋归已有的基础上,另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得44.5万元的死亡赔偿金。而谢家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后大为恼火。谢家又将杨家母女仨告到法院,形成了你告我一状,我也得打你一场官司的局面。双方都是原告,同时又都是被告。这场财产争夺战的大幕就此拉开。
面对法律知识欠缺,文化程度偏低的双方,民一庭承办法官王新雯通过庭外调解和庭审释法等方法讲明法律的规定,消除当事人的认识误区,回归理性解决轨道。
首先,开庭审理杨家诉谢家共有物分割一案。由双方充分举证质证,有理摆上台面,不放过任何疑点,让双方全面了解什么证据才是合法有效的证据,对这样的案件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经过3个半小时的开庭,双方的态度有了明显的变化。当审理第二案谢家诉杨家房屋(遗产)继承纠纷案时,双方的情绪大为缓和,积极配合庭审,推动了庭审的顺利开展。
经法庭主持,双方达成调解意见:1、杨某现在居住的房屋位于石花镇郊谷竹高速一侧,区位好,地点佳,且房屋面积大,由购买时的13.4万元升值为30万元,此房屋留给杨家。2、从95万元的死亡赔偿金中再分割给杨家30万元,其总额可达60万元。3、其余的65万元归谢家。
调解意见达成后,争执双方迅速执行了调解协议,一起争执激烈、矛盾可能升级的家庭财产分割案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得到化解,纷纷称赞法官公正,法院解决矛盾的方法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