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谷城法院庙滩法庭采取“四个必须”处理侵权纠纷案件15件,无一缠诉、缠访案件,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
近年来,农村侵权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因此,如何处理好侵权纠纷案件,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谷城法院庙滩法庭在处理侵权纠纷案件时,结合本地社情民意,处理侵权纠纷做到“四个必须”。
必须实地勘查。审判人员应认真勘查现场,仔细研究案情,分析双方矛盾的症结,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了然于心,为化解矛盾创造条件。
必须征求当地基层组织意见。法官通过找基层组织、周围群众调查了解当时相邻双方发生矛盾的起因、后果,听取他们对纠纷的看法、建议,力求寻找出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来解决纠纷。
必须邀请人民陪审员或当地德高望重的乡邻参与案件审理、调解。法官邀请陪审员或者纠纷发生地民调组织协同调解,从法律、习俗、情感等多角度入手,促成案件调解解决,避免矛盾激化,造成社会不和谐、不稳定。
必须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除了需要法官当庭做工作外,办案人员还深入到当事人家中走访、疏导,开展诉前调解、送达调解、答辩调解、庭审调解、庭后调解等工作,合理把握判与调的尺度,采取稳妥和果断的方式及时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2012年11月1日,李如杰驾驶摩托车行至庙盛路时,将行人李华章撞倒致伤。李华章受伤后,住院二个月,花费医疗费11万元。由于李华章受到严重伤害,构成一级伤残;出院后瘫痪在床,需终生护理。交通事故发生后,因李如杰没有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李华章亲属与李如杰多次协商,均没有达成赔偿协议。
谷城法院庙滩法庭受理后,承办人阳杰同志积极与李如杰居住地的回流湾村委会干部联系,征询意见,了解李如杰的家庭状况,知晓李如杰本人年老体弱、家境也不宽裕。阳杰同志与村委会同志们对症下药,制定调解方案,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经阳杰同志与村委会同志两个多月的不间断调解,原告李华章做出巨大让步,被告李如杰想方设法,争取亲朋好友资助。最终,李如杰赔偿李华章70000元。至此,李华章与李如杰之间的矛盾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