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法(2018)36号
谷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第三方评估组:
2016年以来,谷城法院按照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集“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主题,迎难而上、真抓实干,用尽执行措施,用活执行手段,最大限度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明显成效。“四个基本”的目标已基本实现,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为谷城的经济发展和法治谷城、平安谷城、和谐谷城、诚信谷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一、群策群力,形成强大执行合力
执行难问题是各种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叠加交织的结果,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我院积极主动向谷城县委、人大汇报“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的进展、面临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打算。县委领导对我院执行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到我院视察执行工作,并以县综治委的名义下发文件,要求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力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县委政法委积极为我院联动执行营造环境,协调重大案件执行,指导涉执信访化解,2016年以来,争取司法救助金70余万元。县人大常委会对我院执行工作在监督中支持,去年,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纳入人大常委会重要议案予以审议,今年又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听取了报告,进行了审议并获全票通过。
1.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全面扫除制约解决执行难的障碍。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关键在于党组重视,为此,本院坚持把化解执行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作来抓,由院长负总责,亲自参与。及时、主动向党委、政法委汇报执行工作,争取重视和支持。分管院领导及执行局长把向院长汇报执行工作常态化,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对于重大案件及集中执行活动,院长亲自参与,靠前指挥,倾全院之合力,决胜执行难。
2.站位精准,态度坚决,行动有力。不讲任何客观理由,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和省高院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安排部署,确保规定工作到位。在人员、装备、物资、车辆等方面保障到位。在实现执行干警人数不低于法院总人数15%要求的基础上,从司法警察大队明确3名法警相对固定的参与执行工作,增调3名劳务派遣人员到执行局专门进行执行案件节点信息填报录入,确保执行案件信息关键节点录入完整准确。加快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为执行局另增加一辆公务用车,确保各项行动与上级法院的要求保持一致。
3.扎实开展执行质效年活动。今年三月份,全省法院开展执行质效提升年活动,通过开展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三项整治活动,使执行质效明显提升。我们以此为契机,扎实有效开展“三项整治”活动,通过“三项整治”,使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问题基本消除,如期完成上级法院提出的“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到9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达到90%”“信访办结率达到90%”“结案率达到80%”的目标。
4.进一步运用惩戒机制,提高执行工作质效。针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和逃避执行的当事人,及时运用执行惩戒威慑机制,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治力度,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搜查、划拨等强制措施,对妨碍执行的,积极采取罚款、拘留、强制腾退等措施,对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布力度,积极运用限制高消费、限制不动产交易等手段,最大限度的挤压老赖的生存空间。同时,积极推进执行转破产工作,通过执转破消化一批案件。
5.积极构建执行宣传大格局。我院充分认识到执行宣传对推进解决执行难的重要作用,对内以执行宣传促进执行干警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使之成为执行干警交流思想、探讨经验的思想阵地;对外把执行宣传作为向当事人和社会民众释惑答疑、传播法理、推进工作的宣传阵地,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理解和支持。我院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参与执行活动,凝聚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和依法执行的共识与合力,营造良好的执行工作外部环境和社会氛围。
6.注重廉洁教育,纯洁执行队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把队伍建设和执行队伍清正廉洁放在首要位置来抓。对照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和省高院“七个严禁”,深入推进规范执行,坚持纪在法前,严惩害群之马。加大对执行领域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始终保持对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确保从严治院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精准发力,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是周强院长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人民法院重中之重的工作任务。2016年以来,我院紧盯“三个90%,一个80%”这一核心指标,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提高执行质量效率。
一是着力提高实际执结率。对标“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90%”的要求,强化财产保全工作,用足用好强制措施,通过落实财产申报、委托审计、引导当事人提起自诉等多种方式促进提升首次执行案件的执行完毕率和执行到位率,对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执结的案件,逐件清查,确保应执尽执。2016年受理执行案件1321件,结案1228件,结案率为92.96%。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收案487件(不含终本案件,保全案件,仅为首次执行案件),结案411件,法定期限内结案407件。2017年受理执行案件1427件,结案1300件,结案率为91.10%。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收案447件(同2016年),结案354件,法定期限内结案350件。2018年元至8月受理执行案件949件,结案621件,结案率为65.44%。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563件(同2016年、2017年),结案426件,法定期限内结案223件。2016年至2018年8月,系统生成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为97.14%,执行案件结案率超过80%。
二是提高终本案件合格率。按照“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达90%”的要求,我院严格按照终本规定完善工作程序,认真落实约谈申请执行人规定,充分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按照最高法院要求,对终本案件进行自查整改,根据网上系统生成数据,我院2016年1月至2018年8月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达到90%目标。
三是提高信访办结率。2016年至2018年6月,我院共有10件最高法院及省高院网上转交办执行申诉信访案件,我们高度重视信访化解工作,主动、及时、积极与信访人员沟通,交换意见,多方协调,现均已办结。其中2018年3月直接向周强院长信访的陈明新申诉信访案,被最高法院核定为无理访。信访化解率、办结率均为100%。
三、多措并举,全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一是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对拒不按生效裁判文书和执行通知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及时审查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印制公告在超市、广场、车站、金融部门和乡镇村组予以张贴,通过微信群传播“老赖”信息,发挥了较大的震慑作用,发布1946名“老赖”信息。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仍拒不履行的,我院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共实施拘留84人,罚款 75人,强制搜查23件(次),强制腾退4次,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犯罪5人,始终保持对“老赖”的高压态势。
二是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已建成的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对促进执行案件规范化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执行查控系统的应用,使办案更加快捷方便、省时省力,共实施网上查询2190件(次),冻结金额2314.35万元,扣划金额87.97万元。我院与县不动产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在全市法院率先实现不动产查询、查封的联网对接;4G单兵系统已在执行工作中发挥作用。
三是整肃执行队伍,规范执行行为。以“基本解决执行难”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入开展执行队伍纪律作风大整顿,重点解决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突出问题。通过自查、互查、案件评查、信访举报、案件回访等方式,查找问题案件。我院主动与县检察院沟通,加大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增强了执行人员执法办案的危机感。建立执行工作考评机制,细化量化考评到人,年底综合考核奖惩兑现,极大地增强了执行干警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
四是稳妥处置涉执信访,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执行案件当事人来信来访数量较大,涉执信访接处化解是执行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院采取信访办统筹协调、执行局主办接处、导诉分流和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等综合处置方式,积极稳妥地处理涉执信访,力争把信访化解在基层,稳控在当地。2016年以来,我院到市赴省进京涉执信访案件逐年减少,当事人的满意度不断提升。2017年,我院信访工作位列全市法院第二名。对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和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人又特别困难的案件,我们积极争取上级法院和党委政府的支持,通过司法救助的方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6年以来,我院共救助62人次,救助金额82.196万元,化解涉执信访案件44件。
五是加强人财物保障,创造良好条件。“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是一场硬仗,必须决战决胜,没有退路。2016年起,我院抽调精兵强将,为执行局增配了7名干警,在各人民法庭调配一名专职执行人员和一名司法警务辅助人员,法警大队在保障机关安全和庭审押解以外,一律编入执行局协助开展执行工作。优先保障执行公用经费开支、车辆使用、电脑更新等,在经费非常困难的情况下,优先解决执行干警的加班补助和误餐补助。后勤保障有力,进一步激发了执行干警的工作热情,增强了能打敢胜的信心和决心。
四、固本强基,做好评估验收准备
是否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第三方评估结果是标准。我院在收到最新评估指标体系后,严格对标对照、查漏补缺、迅速整改,力争在接受评估前,未达标项目短板补齐到位。
1.规范执行指标体系开展情况。针对引入财产保全保险机制缺失的短板,我们积极和人民财保襄阳分公司、谷城支公司等相关保险公司对接,就如何开展保全保险、悬赏保险、司法救助保险等相关事宜进行协调,与中国人保财险谷城支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启动了财产保全保险担保机制。对使用执法记录仪不规范的问题,要求每名干警在进行强制腾退、搜查、拘留等执行行动时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在财产申报、财产调查、财产控制上按要求操作。启动了网络司法拍卖,网上拍卖已成为常态化工作,2017年至今共上传网上拍卖16件55次,已拍卖成交11件(含以物抵债),成交金额6384.99万元;对执行款及时发放,严格发放手续,由申请执行人出具收条,承办人签字,局领导及分管院领导签批,从而有效杜绝了不廉洁行为。重视案件流程信息管理,及时录入关键节点,2018年元至8月,我院首次执行案件关键节点平均超期数仅为0.07%。在执行转破产方面,已向襄阳中院报送执转破案件材料一件。
2.阳光执行指标体系开展情况。我院及时给执行人发送扣押、扣划、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等裁定书,将执行主要流程节点告知当事人,并将相应的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同时,将上级法院和本院执行规范性文件在谷城法院网公开登载。
3.执行保障指标体系开展情况。执行指挥中心建设配备了专门执行工作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并有专人值班,大部分事项委托均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系统自动提取的事项委托期限内办结率100%。在队伍建设上,执行人员及执行法官员额均达到了上级法院要求,但年龄结构偏大,有50%执行人员在50岁以上,有5人在近三年内退休,有一名执行人员于2018年7月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实行了裁执分离,司法警察大队固定了三名司法警察常驻执行局开展警务保障,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制订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定期向县委及县委政法委汇报执行工作,定期召开执行联动联席会议,形成了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制度机制。在执行法治宣传上有方案,有典型案例发布及关于执行工作难点、热点的法治宣传。
4.执行质效指标体系开展情况。首次执行案件的实际执结案、法定期限内结案率、执行完毕率均位于襄阳两级法院前列,案件终本率高于全市法院平均水平。其他质效考核指标数据,大部分居全市法院中等水平。
基本解决执行难是一项艰巨任务,我院将一如既往的始终坚持依靠党委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和阳光执行,加大执行工作保障力度,完善科学的管理考核机制,创新优化执行工作方法,在提高执行质效上下功夫,加强执行宣传工作,形成理解、尊重、协助执行的广泛社会共识。
二0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谷城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印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