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暴露传销行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这个传销组织被一锅端

2019-03-01 09:52
来源: 谷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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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谷城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谷城一传销组织的人员为了不暴露自己的行径,用毛巾将一位呼救的青年捂住口鼻致死,传销人员见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就准备逃之夭夭,没想到,却被及时赶到的公安民警一举抓获……

四川青年小王,24岁,生活中是个不善言谈的人,但喜欢上网聊天。2011年3月的一天,小王和网友约好到谷城县某地见面,网友声称会在汽车站接他,小王当天就从四川家中出发了。

次日,位于谷城县城关镇的传销组织“有喜化妆品公司”主管马某根据负责人李某的指示,有“新朋友”要来,让其安排二个女孩到谷城县汽车站接应一下。此时已抵达湖北省谷城县汽车站的小王,看到来接自己的是两个女孩,老实腼腆的小王顿时放下了警惕上了车。下车后便随其中的一个女孩进入城关镇某小区一居民楼内的传销窝点。小王一进门发觉不对劲,感觉自己可能是受骗了,不想进屋。但却被马某、陈某等人拉扯进去。传销人员黄某和吴某、张某、李某四人根据马某的事先安排,在房间内对小王进行“洗脑”谈话。小王拒不服从,大声呼喊,马某、陈某等人闻声进入房间。马某威胁小王坐下听讲,小王一再反抗,并站在窗户边用拳头将窗户玻璃打碎,大声呼喊“救命”,马某遂指使黄某、吴某等人将小王从窗户边拉过来按倒在地,不让其叫喊。

其他传销人员见状立即上前控制住小王的四肢,吴某用袜子、湿毛巾捂住小王的口鼻,捂了几分钟后,交由陈某继续捂住。见小王的嘴角还有缝隙,马某上前将毛巾塞紧。小王因被持续捂压口鼻致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张某、吴某等人将小王送到本县妇幼保健医院后准备溜走时,被医生拦住并报警,马某、陈某等人先后被公安民警抓获。主犯马某于2011年12月被襄阳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从犯按情节轻重分别判处十四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黄某逃离谷城县后,于2018年9月5日,被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洛阳派出所民警抓获。谷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伙同马某等人因担心传销行为暴露,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黄某在本案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遂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