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法院依法拘留无理闹访者

2016-12-28 16:46
作者: 谷城法院    浏览: 320

 

2016年12月21日,谷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无理闹访、扰乱法院正常工作秩序的吴某实施拘留。

2016年10月13日,谷城县人民法院对谷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处有期徒刑一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金某各项损失的80%共计4万余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金某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附带民事部分处理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后,原告金某依然不服判决。从今年10月份开始,金某的妻子吴某携其即将临盆的儿媳及其他亲属,多次来到谷城法院闹访,并且在法院办公楼内围堵案件承办法官,严重扰乱了法院的正常办公秩序。2016年12月21日,金某的妻子吴某抱着自己刚出生的孙子同亲属再次来到谷城法院闹访,在法院安检室内大声吵闹 、谩骂并威胁法警,对法警进行推搡、踢打等人身攻击,并将值班法警抓伤。信访办工作人员及值班法警对其进行多次劝说,仍没能阻止吴某的无理闹访行为。为此,谷城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无理闹访缠访者吴某司法拘留15日,并予以执行。

吴某被法警押上囚车之时,才意识到违反法律的严重后果,请求法警不要拘留。但法不容情,吴某必须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