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新雯 翟璐璐)在11月25日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到来的前一天,谷城县妇联联合谷城县城关镇三里桥社区举行了“反家庭暴力宣传暨平安法治宣传教育会”。 谷城县妇联副主席蒋建君、谷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王新雯、城关镇妇联主席谢艳玲、城关镇三里桥社区书记朱正友出席会议。会上,谷城法院民一庭庭长王新雯就2015年我国颁布的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展开了法治教育宣传。
家庭暴力之所以受到特别关注,是因为它不仅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而且极大地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稳定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中国2.7亿个家庭中大约有30%存在家庭暴力,有16%的女性承认遭受过配偶的暴力。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家丑不可外扬”、“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思想根深蒂固,有很多人认为家庭暴力是自己的家务事,不会触及法律底线。
为改变人们这种陈旧的思想,让被施暴者不再沉默,对施暴行为敢于发声,对施暴者敢于反抗,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人身权益,谷城法院的民一庭庭长王新雯在会议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内容及亮点进行了详细阐述,并且与现场的妇女朋友们进行了有奖问答的互动环节,王新雯对家庭暴力的相关知识提出了几个简单判断题,现场的朋友们都很踊跃的回答。
在认识和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之后,面对家庭暴力我们应如何应对呢?谷城法院王新雯对此作出了详细的回答:
1.提高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当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思想,克服在经济生活等方面依附于施暴者、不敢反抗的心理障碍,依法维权。
2.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家庭暴力发生后,如双方能沟通和解,可要求施暴者作出书面悔过或者保证,也可录音、录像保存。如自行和解不成,受害人要勇于寻求外力干预,并留下相关证据。
3.寻求社会机构与公权力机关的干预与救助。《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均是承担反家暴的重要机构,受害人可以向其寻求帮助。
4.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般保护令在72小时内发出,紧急保护令在24小时内发出。
会议结束后,谷城县妇联还给参会的人员发放了《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宣传彩页及妇女维权宣传手册,详细生动地介绍了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及构建平安家庭等知识,图文并茂,直观易懂。此次活动的开展,增强了社区妇女群众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使她们学会如何在家暴中保护自己,营造了关爱尊重妇女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