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法院成功化解一微博报复泄愤案

2013-09-12 16:39
来源: 谷城法院
作者: 万锐峰     浏览: 2967

   

          由于被执行人逃避义务,不堪生活压力的申请人登微博报复泄愤,谷城法院高度重视该案,协同社会各界力量,迅速平息这一可能引发重大事件的泄愤案,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2012年7月11日,苏家举与何永成、陈兴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审理缺席判决何永成、陈兴来各承担33751.80元的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苏家举于2013年7月5日向本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由于被执行人何永成在事故发生后不久就外出务工至今未归,另一被执行人陈兴来夫妻在武汉打工,具体地址不详,一时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此案受理后,为最大限度地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承办法官张付全与庭长万锐锋先后四次驱车到何永成(家住襄州区张湾镇云湾村)查找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无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此情况下,通过何永成的亲戚,电话联系讲明利害关系。何永成委托其亲属支付了6000元赔偿款后,承办人再次联系时,何就不再搭理。

8月2日下午,由于苏家举之妻身患癌症,家中无钱医治,加之其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的重担全部落在其子苏永杰的肩上。因听信他人谣言及不堪家庭重负,苏永杰在自己的微博上发了“先炸法院、后杀两家”的帖子。谷城法院在接到公安部门的通报后,为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当即通知正在上海出差的万锐锋和张付全立即返回。副院长陈太辉同志和其他院领导组成专班,协同县政法委、茨河镇政府、派出所、村支两委的干部第一时间赶到申请人家中做好解释安抚工作,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和采取相应稳控措施。当晚9时,从上海赶回来的法庭庭长和承办人在襄阳市现代城找到苏永杰,对其错误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该案的相关执行情况予以说明,苏永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写了检讨。经该案专班对此案的讨论,决定对另一被执行人陈兴来强化执行措施。鉴于陈兴来在判决宣判后不久即举家外出,逃避义务,经基层组织协助,执行承办人员查找到陈兴来务工地及电话联系号码。通过专班的多次电话沟通,被执行人陈兴来震慑于法律的威严,主动与申请人联系,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于9月3日上午将1.2万元的赔偿款交到法庭。在收到此款后,庭长万锐锋亲自躯车与法庭干警一起到申请人家中。与此同时,经地方党委政府积极协调,解决了苏家举大病救助、低保等问题,最大限度地解决了申请人的后顾之忧。一起可能激化的矛盾得到彻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