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被当庭驳回的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刑事案件在谷完美收工

2017-04-05 09:29
来源: 法警大队、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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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厉某、胡某两人因犯诈骗罪一案,不服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决定于2017年3月29日下午在谷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厉某、胡某上诉一案。根据上级法院法警部门的安排,由我院法警大队负责此案的庭审警务保障工作,本院接到庭审警务保障任务后,院党组书记、院长詹爱军十分重视,责令法警大队拿出具体措施,制定庭审警务保障方案,以确保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据悉,这是全省首例被告人提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后当庭做出裁决的刑事案件。

因被告人厉某、胡某诈骗一案,涉案标的巨大、受害人又是谷城本地人、矛盾十分突出,造成社会影响极大。为了确保省高院二审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法警大队迅速召开全体司法警察会议,要求全体司法警察高度重视本次庭审警务保障工作。对庭审警务保障工作进行明确分工,做到各司其责,并制定了详细的庭审警务保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别成立押解组、安全检查组、值庭组、庭外警戒组,实行“定岗、定责、定措施”,明确了各自的岗位职责,确保每个环节不出纰漏。

庭审中,上诉人历某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经休庭,合议庭评议后,省高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长官文生认为整个案情的供述自然,所有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上诉人历某、胡某对整个案情包括诉讼额等方面的认定,没有太大的异议。当庭作出决定驳回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

整个庭审过程中,在法警大队大队长的统一指挥下,押解组、安检检查组、值庭组、庭外警戒组之间相互配合,各尽其责。所有参加庭审警务保障的法警做到警容严整、集中精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按照“四项规则”认真执行。从庭审开始到犯人还押,全体法警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心,以扎实的作风、严明的纪律、过硬的本领,保证了参与庭审活动人员的安全和整个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圆满完成了该案的庭审警务保障任务。

庭审结束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此案的审判人员对我院法警大队庭审警务保障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我院庭审安全防范措施到位,预案完善,庭审保障措施得力,参加庭审警务保障的全体法警尽职尽责,做到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为庭审安全提供了全方位的警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