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谷城法院城关法庭成功执结一起多年未结的执行信访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了当事人急难愁盼的烦心事。
案情回顾
张某于1999年2月因做生意在刘某处借款10000元,出具了借条一张,约定月息1.5%,后经刘某多次索要,张某以经济困难为由一直拖欠。为此,刘某诉至谷城法院。谷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达成协议:张某欠刘某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3000元,共计13000元,于2001年4月偿还3000元,同年5月偿还3000元,下余欠款7000元于同年6月前全部还清。
协议签订了,但是张某始终不还款。后张某又因疾病导致下肢瘫痪,生活无法自理还花去了大量的治疗费用,贫困交加。因此,该案在执行不能的情况下,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几年后,张某的病情逐渐好转,生活也恢复自理。刘某在得知张某有一定的收入后又向张某索款无果,气愤之下,多次信访并要求恢复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分到了城关法庭,承办人吴冬波首先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并通过查阅卷宗对该案的相关案情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询问,对情绪激动的刘某进行了法律释明和心理上的安抚。让刘某真正认识到信访、缠闹不能解决问题,一定要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没有任何空子可钻。
吴冬波又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恢复执行通知书,告知其应尽快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是,收到法律文书的张某并没有积极履行还款义务,而是采取消极拖延的态度,对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法官的劝诫置若罔闻。
吴冬波不厌其烦,一次又一次上门,面对面和张某详谈。在打开张某的心结后,对张某的生活收入进行了解,得知张某现已办理退休手续,每月有固定的收入。遂耐心进行沟通,悉心为其解释法律知识,并且严肃地告知张某如果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对其银行贷款、出行消费、子女升学、就业等诸多方面都有不良的影响。
经过几番释法明理,张某意识到抗拒执行的后果,主动向申请人刘某表示同意还款并致歉。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曾经“水火不容”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张某一次性给付刘某本金及利息18000元。申请人刘某也主动撤回了执行申请。
刘某感慨地说:“在执行中,法院执行人员如此耐心负责地为我们这个案子四处奔走,我很感动,这个案子我信访了这么多年,今天终于解决了,我以后会信“法”不信“访”,谢谢法官,让我明白了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