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谷城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邻里琐事发生口角致人轻伤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潘某贵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潘某夫妇与张某夫妇同为五山镇谢湾社区村民,系邻居,两家经常为琐事发生吵骂并厮打。2017年7月,张某的妻子从潘某家门口经过时,潘某妻子对张某妻子说:“你不要天天骂人了,再骂人,我就打你的嘴。”张某妻子回应了一句说:“我骂人了,又怎么样?”随后二人便厮打起来。张某在门前堰塘钓鱼见状,起身回家将二人拉开后,二人仍相互辱骂并再次厮打在一起。张某又上前与潘某妻子撕抓在一起,这番情景正好被从养猪场骑车回家的潘某看见,潘某也加入了斗殴。经鉴定,张某及其妻子均致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在其妻与邻居发生纠纷时,未能理性、正确的处理邻里间矛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归案后,潘某当庭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法官提醒:近年来,邻里之间因各种矛盾发生纠纷的案件逐渐增多,“远亲不如近邻”虽然是句老话,但它仍然是一句不变的真理。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突发情况,需要及时帮忙,然而亲人又不能及时赶到,这时只有邻居可以给我们提供最及时的帮助。在千百年来延续的传统思想里,邻里关系终究是一种不是亲人胜过亲人的关系,希望大家能够从本案中吸取教训,邻里之间做到和睦相处,对彼此多一份理解,多一份谦让,多一份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