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在全院开展狠刹党员、干部“带彩”打牌风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风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7-24 14:59
来源: 谷城法院

   

谷法[2014]36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院开展狠刹党员、干部“带彩”打牌风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风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人民法庭、院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在全院开展狠刹党员、干部“带彩”打牌风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风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0一四年七月三日

谷城县人民法院监察室  201473日印发(共印40份)

关于在全院开展狠刹党员、干部“带彩”打牌风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风专项整治活动的

                                                           

为贯彻落实《襄阳市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若干规定》,严厉查处党员干部“带彩”打牌风,认真履行廉洁自律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院大力开展狠刹党员、干部“带彩”打牌风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风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刹“两风”)。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狠刹“两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党员、干部“带彩”打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仅影响自身形象,而且损害党风政风,影响社会风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狠刹“两风”,不仅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谷城、建设美好家园的需要。全院党员、干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狠刹“两风”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自觉抵制“带彩”打牌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不良风气。

二、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全院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

三、整治内容

(一)狠刹“带彩”打牌风。党员、干部“带彩”打牌是指以钱物作赌注比输赢的行为。严禁在工作期间“带彩”打牌;严禁任何时间在公共场所“带彩”打牌;严禁与管理或服务对象进行任何形式的“带彩”打牌活动。凡违反上述“三条禁令”的,一律先免职,再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通知》、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共产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处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狠刹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风。党员、干部婚丧喜庆大操大办是指大大超过当地一般群众举办类似事宜的规模或者消费标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一要实行报告制度和廉政承诺。党员、干部及直系亲属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前,要严格履行备案手续,如实填写《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范围等事项,并作出廉政承诺。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向市纪委报告,其他党员干部向本单位纪检监察室报告。婚嫁等事宜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报告,丧葬事宜应在办理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报告,口头报告的应在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二要严明纪律要求,落实狠刹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十条禁令”: 1、严禁大肆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2、严禁超范围邀请。党员干部确需操办上述事宜的,应当严格控制在亲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下同)范围内。3、严禁变相突破规模宴请。宴请规模根据亲戚人数而定。不准在婚丧喜庆事宜后,再以发请柬、打电话、发短信、委托他人通知等方式,邀请亲戚以外的人员参加吃请,分批次变相突破限额范围和规模。4、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礼品。党员干部不得利用操办上述事宜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或其他有价证券。5、严禁利用公共资源办理个人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公款报销相关费用,不准公车私用。6、严禁利用职权安排下属、管理服务对象办理个人婚丧喜庆事宜。7、严禁未经备案擅自办理。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履行备案手续,作出廉政承诺。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违规钱物,必须在事后30天内报告,并上交所收钱物。8、严禁影响机关、学校等单位正常的工作、教学、生活秩序。不准利用机关、学校等公共场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9、严禁封建迷信活动。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文明、科学,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10、严禁其他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行为。对违反上述十条禁令的,一律先免职,再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党员干部严禁参与宴请,凡经发现,一律从重处理。

四、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一)成立领导小组。院成立狠刹党员、干部“带彩”打牌风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风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院长詹爱军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建平担任,成员由其它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

(二)明确责任。党组书记、院长詹爱军对“两风”整治活动负总责。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建平负监督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的“两风”整治活动负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不断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办理相关事宜的监管力度,不断提升整治效果。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纳入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年底将统一进行考核验收。

(三)强化监督检查。全院干警如有婚丧喜庆事宜应实行报告制度,在纪检监察室领取《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如实填写后交监察室备案。监察室于每月20日前将“两风”整治情况统计表报县纪委党风室。纪检监察室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拒不报告、弄虚作假、借机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先免职,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举报电话:7249737;举报电子邮箱:gcfyjcs78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