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小偷惯犯“邀请”外地同伙作案均落网

2016-12-01 10:57
    浏览: 409

1997年5月,家住谷城县的刘某因犯抢劫罪被谷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9年11月,刘某因犯盗窃罪被广东省广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012年12月,刘某因犯盗窃罪被谷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三进宫”后的刘某仍不知悔改,在去年11月,又因犯盗窃罪被警方抓获。

经谷城法院审理查明,刘某从2015年9月25日起,一个月的时间内共作案五起,盗得现金2500余元及金银首饰等物,现金及物资共计17000余元。其中一起盗窃,刘某还到湖南省“邀请”张某回谷城一起实施盗窃案。据查,湖南小伙张某和小刘一样并非第一次实施盗窃,张某之前也因盗窃罪两次被法院分别判刑1年6个月、5年,这次与刘某一同作案,两人都是惯犯。

谷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数额较大;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两人系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判处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责令二被告人退赔盗得现金及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