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法(2018) 20号
谷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关于三年来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谷城县委并伍书记:
2016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坚强领导下,按 照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庄 严承诺的“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 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 局,狠抓案件质量和效率,保护权利人的胜诉权益,维护司 法裁判权威性,为谷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现将近三年以来的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民事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6年以来,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执行工作,通过充实执 行力量,创新执行方法,力口大执行力度,重点执结了一批民 事案件。2018年我院执行工作质效在全市法院位居第一方阵。三年来,我院共受理民事执行案件3192件,执结2823 件,执结率为88. 43%,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为96.9%,位居全市法院第二位;实际执结率为44.93%,位居全市法院第二位;执行完毕率为40.08%,倦居全市法院第一位;涉执信访案件办结率100%。
二、执行工作主要做法
(一)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执行工作实效
2016年以来,我院坚持以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 戒、执行监督、执行保障五大系统建设为抓手,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方法,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和效果。
1、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我院始终把执行工作规范化答 理作为工作点,先后制定了《执行案件力理流和〉、以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审计、评 估、拍卖、变卖操作实施细则》等11项规章制度,从人、 案、物等方面进行规范。运用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电子档案,确保执行日志录入完整、及时,案件信息录入率 远100%。实行案件流程化跟踪管理,强化案件收、执、结的节点调控,努力追求高效结案,有效促进规范执行。
2、灵活运用惩戒机制。针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 书和逃避执行的当事人,灵活大胆运用执行惩戒威慑机制, 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治力度。
一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三年来,共采取查封、扣押、 冻结、划拨、拍卖等强制措施1983件。对有执行能力而逃 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罚款、拘留、追究 刑事责任等措施,达到处理一人、执行一案、震慑一片的效 果。三年来,共实施拘留、罚款措施159起,向公安、检察 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犯罪的嫌疑人7人,其中一人已被依法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今年春节前后,司法拘留被执行人9人,其中有8人在三天之内履行完毕。如曹某某与雷某某返还房屋纠纷一案已经进京上访10年之久未能化解,今年我院适时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对雷某某依法实施拘留、罚款,对曹某某做通思想工作,促使双方自动履行了义务,使这起 历史积案顺利执行,得到了中院的表扬。
二是强化执行联动查控。加快信息化建设,在全市法院第一家开通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完善了与21家金融机构的“点对点”查询、扣划功能。加强与公安、工商、国土、房管等部门的联网建设,可以及时查控被执行人信息及车辆、 不动产等财产线索。去年以来,共查询被执行人信息和财产 2220余件(次),收到反馈信息6000多条,查询到财产线索 900多条,金额300余万元。
三是广泛公布失信人名单。扩大曝光平台舆论声势,以“公布”为常态,以“不公布”为例外,对于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老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年来,已将1946名被执行人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电视、网站、直接在公共场所张贴“老赖”头像等方式予以曝光;尤其在县法院微信公众号上 连续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每期 点击量数千次,传播快、影响大。这种将信用好坏与经济利 益、个人名誉、交易机会等直接联系的做法,使“老赖”信 誉扫地、诚信受损、出行、融资、消费全面受限,已经初现“失信寸步难行”的效果。
3、实行执行公开机制。通过实行执行公开,保障当事 人和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 执行工作水平。
一是开展“阳光执行”。三年来,共邀请两代表一委员、 司法所、派出所有关人员参与执行案件20余件,将法院执 行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从而有效化解当事人的抵 触情绪,提高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主动性。积极贯彻落实《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从今年二月起, 我院对查扣物资变现一律实行网络司法拍卖,目前,已挂网拍卖6件。网络司法拍卖既突显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又为案件当事人节约了经费,深受好评。
二是举行“执行听证”。从去年开始,我院执行局针对案件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的异议进行执行听证,在听证会 上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并根据案外人的异议申请事由 是否成立作出裁定。从而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规范性,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认知度。
(二)落实司法为氏,全力维护合法权益
我院注重丰过落实便民措施、抓好专项执行工作等回应 人民群众的叫法需求,提升司法公信力。
1、深化使民利民举措。在执行工作中,一直要求干警坚持以人为本,践行执法为民。
一是开展假日执行”。针对执行案件中有一部分被执行人在常规时间难找,导致案件久拖难决的情况,我院于2017年开展了“假日执行”工作。根据具体案件分析各当事人的情况,利用中午、晚上、周末、节假日等休息时间查找被执行人,对一批长期逃避执行的案件采取突击行动,执行干警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一旦收到被执行人信息或财; 线索即在第一时间开展工作。
二是强化执行和解。执行干警坚持“和解优先”的原则注重在执行过程中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增强执行工作的社会效呆。2016年以来,共有1336件案件以调解式结案。针对部分被执行人难以一次性清偿债务的情况,执行干警通过调解使当事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并由被执行人 先行给付部分案款,解决申请人生产生活急需。近年来,受经济下行的影响,我县实体经济企业受到较大冲击,如果执行方式方法简单,势必会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在执行工作中,我院根据债务大小、企业经营能力、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执行方向、执行措施和执行力度。如在执行钟氏公司、瑞固公司、天谷粮油公司等案件中,我院慎用强制执行措施,多做执行和解工作,既保证了当事人的权益逐步实现,又帮助企业缓解了经营压力,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是加大执行救助。针对穷尽执行手段,由于被执行人自身经济状况极差或正在服刑等原因,确无履行能力,但申请人又属于困难群体,亟须得到赔偿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进行执行救助。三年来,在县政法委的领导下,共给予47名申请执行人实施司 法救助73余万元。
2、开展专项执行工作。坚持集中力量,开展涉民生、 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行动,选取重点和难点案件,专项突击执行。三年来,共执结涉民生案件247件,涉金融案件62 件。每年抓住春节前后岁末攻坚的黄金期,集中力量,用足执行手段,用好强制措施,重点加大对追索腾养费、抚养费、 劳动报酬、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如在执行曹辉、刘云莲与湖北佳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执行人员10余次前往襄阳、南漳,克服重重困难,历时两年多为申请执行人 执行赔偿款142万余元。艰难的执行收到了回报,申请执行人曹辉带着家人和基层组织领导,怀着感激的心情为执行局 敲锣打鼓送来锦旗,以表谢意。
3、妥善化解涉执信访案件。涉执信访一直占据我院信访量的一半以上,院党组也始终把解决涉执问题的人民来信、来访及党委、人大、上级法院批转、督办案件作为执行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按照“执行员专门接待、局领导具体负责、党组成员参与”的机制,认真做好信访处理工作。三年来,我院共收到上级法院、县人大、信访局转来的案件督 办函33件。经过努力,已有28件得到妥善化解。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行工作能力
打造高素质、职业化的执行队伍是提高执行能力、做好 执行工作的前提和保证。我院根据执行工作的特点和要求, 多措并举,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1、强化宗旨意识。加强执行干警的思相政治教育,进一步提高执行干警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二局意识。紧密结合"纪律作风建设年”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筑牢执行干警的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牢固树立快速执结、案结事了的执行理念。通过教育、监督和管理,执行队伍违法“办三案” “三同办案”得到有效整治,执行干警的党风廉政意识明显增强。三年来,无执行人员因贪赃枉法、以权谋私被追究纪律责任。
2、强化业务培训。重视执行干警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执行干警的业务水平。2016年以来,共组织执行干警集中培训13次,共有186人次参加了上级法院和有关单位的各类业务培训,并在每周五下午在执行大讲堂活动中开展岗位练兵。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执行干警在一线执行工作中把握、运用法律和政策的能力 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以及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3、强化物质保障。加大执行经费、装备的投入力度,装备了执行时现场取证所需的摄像机、数码相机、并配备了执法记录仪、4G单兵、警械器具等必要装备,做到办案有车辆、取证有设备、处置有警具,为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物质保障。
三、执行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院民事执行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清醒 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离人民群众期待还有很大差距,“执行难”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还有一定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
(一)从法院内部层面讲,执行队伍综合素质不高,执 行案件绩效偏低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干警办案积极性不高,特别是对一些案件的执行存在畏难情绪,导致执行效率偏低。个别干警对待当事人缺乏耐心,缺乏沟通解释,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的现象尚未完全杜绝。部分执行人员年龄老化,怠于学习,知识更新较慢,对新颁布的执行规定掌握不全。司法改革尚未完全到位,绩效考核机制尚未建立,审执工作的适度分离与执行人员相应转岗尚未明确,致使部分干警思想产生波动。
(二)从当事人层面讲,人难找、财难查、履行不能等困难突出。有些被执行人在外打工或有意躲避执行,常年不在家;一些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而无法查清其财产;一些被执行人除一套住房外,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涉及“僵尸企业”案件难以执行,“执行转破产”工作难以推进。有的困难企业虽能勉强维持生产,但一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极有可能使企业停产,引发不稳定因素,但不强制执行,又会引起申请人不满,法院陷入两难境地。有些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性质、特点和规律缺乏必要的了解和正确的认识,将自身行为的瑕疵、经济活动的风险,归责于法院执行工作;对于 一些案件穷尽一切措施仍旧无法执行到位的,依法应当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但申请人不仅不理解,反而以上访、缠访、 闹访等方式施加压力,导致执行人员耗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 去解释、稳控,思想上也承受了很大压力。
(三)从外部层面讲,协助执行、打击拒执罪还没有完全形成合力。有些信息平台不能共享、协助执行机制还不健全,全社会还没有完全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合力。与金融机构联网未全覆盖,存在财产查控盲区。公检法三部门对公诉拒执罪构成要件、证据认定标准还不完全统一,加之部分案件 存在执行不规范的情形,增加了办理拒执罪的难摩。
对以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改进,认真整改,同时也恳请县委 会予以关注和支持。
四、下-步工作打算
执行工作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解决执行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院将以在县委坚强领导下,加大执行工作力度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一是进一步完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积极向县委、人大汇报,进一步健全常态化的党委领导、人大监 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基本 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提高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的意识,做到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及时向人大报告,按时完 成交办事项。继续开展“阳光执行”,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基层组织有关人员监督执行工作,提高执行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增强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了解和认识。
二是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以深入开展“转变执行 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为抓手,认真查找影响执行工作形象 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作风问题和不规范执行问题,提升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切实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合理配备执行人员比例,并确保执行人员具备必要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任职资格,努力建成专业化、职业化的执行队伍,为执行提供人力支撑。
三是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质效。要拓宽思路,灵活大胆 运用执行惩戒威慑机制。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依法采取封、冻结、扣押、搜查、划拨等强制措施,对妨碍执行的,积极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对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继续推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黑名单”公布,积极运用公告执行、媒体曝光和限 制高消费等手段,最大限度挤压“老赖”的生存空间。完善 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加强与县直各部门的配合,简化在辖区 内房产、土地、工商、银行等部门的手续,提高执行效率。
四是进一步拓宽执行救助渠道。对符合条件的追索劳动 报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应根据相关政策予以救助。积极探索执行救 助新措施,通过民政部门、社会公益团体其他社会渠道对申 请人进行救助,争取设立刑事被害人救助专项基金,解决符 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的基本生活问题,保障其基本权益,减 少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
五是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 执行工作的先进典型,营造有利于执行工作的社会氛围;重 点选择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惩戒失信,褒奖 诚信,引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教育广大群众增强防范 意识,正确对待和避免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商业风险、交易风 险或法律风险。
特此报告。
2018年9月10日
谷城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