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良好氛围,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活动,打好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攻坚战,谷城法院扎实开展了谷城县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5月15日,谷城法院在旺恒国际广场开展了关于非法集资的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展板、设置法律咨询台,发放非法集资宣传手册,为现场的群众进行了法律宣讲。
2012年11月28日,沈某与丁某在谷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湖北谷城信得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城信得利公司),公司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对农业、工业、商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房产咨询。丁某系法定代表人,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沈某任监事。
2013年3月至2016年7月期间,沈某实际负责谷城信得利公司的经营管理,通过被告单位业务人员及广告宣传屏等宣传方式,承诺以支付1.2%-1.5%月利率的方式,先后向本县城关镇、冷集镇等地居民杨某、邓某等16人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案发前已支付利息59.8075万元,归还本金30.6929万元,转让给他人公司债权10万。该公司将非法吸收的存款以高利率转借给他人后无法收回。
谷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湖北谷城信得利投资有限公司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超过经营范围,以委托理财支付高于国家法定利率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从事金融活动,其行为已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沈某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决沈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单位湖北谷城信得利投资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违法所得301.5万元,除已支付给被害人的本金、利息、转让债权外,余款200余万元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