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谷城法院高度重视新旧法的衔接、理解、适用。在组织干警积极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培训班培训学习同时,强化自身的学习与实践,近日,适用先行调解制度,审结追索劳动报酬纠纷290件,涉案标的138万余元,均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即时履行,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先行调解是民事诉讼法新设立的一项制度,是指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谷城某某瓷业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停产,自2012年7月至12月底,累计拖欠290名工人工资138万余元,引起部分工人到县政府上访,并堵塞公路交通,因不涉及其它劳动关系争议,谷城法院及时创新社会管理,主动引导上访人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290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谷城法院首先启动司法救济措施,依法免交案件受理费。其次在了解到某某公司有近2000万元的库存产品积压后,多方协调,在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由某某公司提供担保,迅速筹集兑付资金,然后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适用先行调解制度,使290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在3日内均得以审执结,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确保了省“两会”和春节期间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