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九寒天的早上,一位老人颤颤巍巍来到法庭。经询问是,老人姓李,家住五山镇某村,因赡养问题将儿子告上法庭。儿子在收到传票后将老人锁于门外,逼着老人撤诉。得知这一情况后,石花法庭副庭长詹宏伟放下手头的工作与干警王翰臣一起,开车将老人送回家中。
通过与村委会沟通,走访李某的亲人和邻居,了解到老人的儿子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无法满足老人提出的赡养费要求,老人多次向五山镇政府及村委会反映情况。这是老人第二次将儿子告上法庭,父子矛盾由来已久。考虑到赡养案件的特殊性,为修复亲情关系,促进家庭和谐,詹宏伟一方面从情理上劝说,父母对子女有养育之恩,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另一方面从法律的角度教育,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若不履行赡养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虽然双方之前达成过赡养协议,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老人要求增加赡养费符合法理和情理。在詹宏伟的释法明理下,被告态度渐渐缓和下来。同时,詹宏伟也请老人考虑子女家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实际情况,被告无固定职业,微薄的收入仅够养家糊口,赡养费若支付过高,被告的家庭将难以维系。最终在石花法庭、镇政府、村委会多方协调下,老人不再坚持原来的主张,愿意与儿子和解,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赡养协议。事后,儿子为老人买来肉、酒、粮油等过年物资,并为老人送来了柴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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