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法院“四讲调解法”促矛盾纠纷化解

2013-01-18 10:48
来源: 谷城法院
作者: 谷法轩    浏览: 490

   谷城县人民法院结合自身审判工作实践,在工作中总结出了“四讲调解法”,通过调解使矛盾纠纷得以巧妙化解。

立案调查讲判例,剖析同类案例,明示判决及调解的结果。

开庭前讲明法律,向当事人宣讲相关法律条文,指明其争议的行为各自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庭审讲情理,指出“和为贵”的长远效益,以及不给后代留祸患的效益。法官抓住庭审时,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证人、亲戚、朋友等其他案外人在场的机遇,加强与他们的沟通,使他们通过旁听庭审,对案件处理会产生新的认识。

休庭讲利害,审判人员采取在庭审中休庭的办法积极引导亲朋好友去劝说双方当事人,根据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辩解、所提交证据的效力,事实的分析与认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明接受调解能够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促进自觉履行,节省时间和诉讼费用,释明法院裁判可能激化矛盾,增加上诉、执行等费用负担的不利后果,使当事人从庭审中醒悟从而接受调解。告知其判决、上诉、执行等环节的复杂程度,与个别环节的难度,以及所期待结果的风险度,让双方当事人改变赌气思想,全面考虑,权衡利弊,消除对立情绪,心平气和地达成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