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谷城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中,始终着眼案结事了政和,注重通过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联动既化解群众的心结,又建立了和谐的“官民关系”。2021 年11 月25 日,谷城法院综合审判庭负责人杨明海与谷城县人社局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谷城县经济开发区湖北某科技公司,化解了一起不予认定工伤行政争议案件,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原告张某系湖北某科技公司的员工,负责该公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2020年6月10日,该公司一员工因办理结算伙食费时与张某发生争执。争执发生后,张某回到办公室突发疾病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用10余万元。张某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属工伤,向谷城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经审查,认为张某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遂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张某不服向谷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杨明海高度重视,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通过对整个案件审理研判分析,认为谷城县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行政行为于法有据,其决定并无不当。同时发现该案案情并不复杂,该起行政诉讼案的行政争议其实质源于民事争议,即张某受伤后,湖北某科技公司未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等。虽然张某仍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维护其自身的权益,但维权成本增加。如果只是就案办案,一判了之,并不能真正化解矛盾纠纷,也不利于从根本上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杨明海考虑到《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诉讼可以一并解决民事争议的相关规定精神,决定通过做民事纠纷和解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化解。案件在审理中,承办法官通过走访用人单位,与公司法人代表讲法理,谈情理,针对双方对赔偿数额存在分歧的情况,多次与张某及其代理人沟通,同时商请谷城县人社局协助化解争议,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湖北某科技公司同意向张某一次性支付医疗、误工费用等全部费用人民币七万元整。
原告张某的心结得以化解,当即向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表示感谢并撤回行政诉讼。“谢谢杨法官,今天给我解决了心病”!当事人的话语虽轻,但承载着沉甸甸的感谢和信赖。杨明海说:“作为一名办理行政案件法官,要始终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不仅要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还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从当事人切身利益出发换位思考,才能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让人民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
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让审判执行落到实处。谷城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工作宗旨,在行政案件的审理中,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无过错的案件,不是简单一判了之,而是深入了解当事人诉讼的真正目的,切实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努力把司法为民落实到每一起案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