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谷城法院立案庭负责人周赟在谷城北站高速路口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部分给付义务。
案件详情
2021年10月中旬,莫某驾驶的小型客车,沿呼北线行驶至北线1495公里200米弯道时,越过中心黄线,与相向行驶的李某所驾驶车辆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莫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某车辆后期维修费用共计23800元,莫某对维修清单及相应费用无异议,但一直拒绝支付车辆维修费用,且处于失联状态。李某索要无果遂将莫某诉至谷城法院。
谷城法院立案庭立案后,定于4月2日开庭审理。承办法官周赟在开庭前得知,从樊城赶到谷城的被告因同车人员行程码黄码需要等待核酸检测后方能下高速,因而无法到庭应诉,而原告正从保康赶往谷城。因诉讼标的小、双方争议不大,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周赟决定到高速路口开展庭前调解。
将莫某无法到庭相关原因告知原告李某,征求李某同意后,周赟第一时间与莫某联系,约定双方在谷城北站高速路口进行现场调解。
中午13时,李某、莫某按照约定到达高速路口并且遵循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消毒、严格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周赟组织双方调解。
周赟将相关维修票据等证据资料逐一给莫某质证,李某将维修车辆耗时久、多次往返修理厂等情况向莫某说明。周赟劝告莫某换位思考,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沟通调解,莫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双方达成一致履行协议。书记员龚俊璞现场手写调解协议,双方签字。莫某当即给李某转帐5000元,并表示会按照调解协议规定的时间全部履行。
收到转账的李某对周赟连连道谢“多亏你们了,感谢周法官真心为民,不怕麻烦地跑到高速口来帮助我们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