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谨向吴冬波法官及各位法官道一声辛苦,并表示最诚挚的谢意!感谢吴冬波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为我提供高效、公正的服务。执行款的执行到位极大缓解了本人生活中的困难,感谢谷城法院培养了像吴法官这样具备良好职业素养的优秀法官!”-—李某。为感谢谷城法院执行干警锲而不舍帮助追回欠款,当事人满怀感激发来短信,并委托家人送来锦旗。
像这样的感谢信、锦旗,执行干警经常会收到,从最开始的感动,到现在更多的是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当事人的认可是推动他们在“山重水复疑无路”的执行过程中持续坚守的春风,给予希望和力量。近日,困扰当事人许久的案子,随着执行干警的坚持执行,终于迎来“柳暗花明”。
2014年10月9日,原告李某与谷城县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同》:约定李某自愿将位于公司开发的商铺委托谷城县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统一对外招租经营,期限5年,合同约定无论盈亏,物业公司需按约定时间和标准向李某支付收益。物业公司在2016年至2020年分7笔共支付李某17202元,尚欠66162元,李某多次索要未果,遂诉至谷城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物业公司5日内向原告李某支付收益款66162元及利息。对于法院生效判决,被告物业公司置之不理,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吴冬波立刻通过线上线下及实地走访查询,查控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且被执行人消极配合,抵触情绪较大且行踪不定。面对这种人无影,财无踪的现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而后,执行干警吴冬波并没有因为终本而放松对案件的关注。在多次网络查控和线下走访中,吴冬波发现被执行人在银行新开设资金账户,于是马上采取措施,冻结账户资金,同时通知被执行人到庭,再次告知其不履行的严重后果,督促尽快主动履行。在多次的沟通协调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执行程序的终止,也并非“一终了之”,更不是“法律白条”,而是暂时程序性的中止。执行案件“终本”不“终止”,维护胜诉者的合法权益是执行工作的最终目标。谷城法院将继续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