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冷集人民法庭执行法官的努力下,一起困难重重,矛盾激化的追索抚养费、请求实现探望权的案件终于圆满化解。
2017年4月28日下午,被执行人贾某在谷城县人民法院冷集人民法庭终于见到了自己许久未见的小女儿,贾某激动地抱着女儿,泣不成声。
2015年,谷城法院冷集法庭法官承办的一起离婚案诉讼中,经法官主持调解达成协议:贾某与郑某同意离婚,女儿兰兰(化名)由郑某抚养,贾某给付女儿兰兰十八周岁止的抚养费43000元,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1000元,于2016年10月30日支付22000元。贾某享有女儿探视权。
贾某万万没想到,婚离了,却见不到孩子了。郑某不让女儿与他相见,贾某一气之下拒付抚养费,这一拖就是两年。
2017年3月,郑某向谷城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贾某支付抚养费22000元。
为避免被执行转移财产,该案执行人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立即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贾某银行账户存款,并与其电话联系。贾某表示只要能正常探望孩子,他愿意按时支付抚养费。
为使该案能圆满执结,该案执行人员组织双方到冷集法庭协调,无奈贾某态度坚决,而且郑某情绪激动,调解工作一度搁浅。
承办法官并没有因此放弃该案执行,针对被执行人贾某长期未支付孩子抚养费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同时与贾某所居住的村委会干部进行沟通,做贾某的思想工作。随后,贾某态度有了转变,承诺只要能正常探望女儿,抚养费一定按期支付。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积极跟郑某做思想工作,强调孩子的教育需要父亲的参与,且探望孩子是法律赋予贾某的权利。终于,郑某松口同意带女儿与贾某及贾某父母相见。
4月28日下午,在承办法官的帮助下,贾某及其父母终于见到了兰兰,兰兰的奶奶情绪激动,几度落泪。兰兰见到父亲及爷爷奶奶也十分地开心。在法官的调解下,郑某同意周末可以让兰兰和其父亲贾某居住2天。双方就探视孩子的时间、方式亦做了约定。至此,这起波折重重的案件终于得以圆满执结。
探望权案件执行标的与人身之间存在紧密联系,即特定的行为只能由特定的人去履行,因此使得执行难度较一般金钱请求权执行案件高出许多。这类案件虽然占比不高,但往往成为疑难复杂案件的高发地带。加上该案件交织了“剪不断理还乱”的家长里短,使得执行难度进一步加大。
欲解决执行难题,无法忽视探望权等请求权案件的执行。冷集法庭在以后的执行工作中将采取以下四点措施,促使探望权纠纷案件的顺利执行:
1、增强执行依据的可操作性。法官审理案件时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确定探望权行使的时间、地点、次数、方式等内容,增强执行依据的确定性。
2、利用第三方协助行使权力。让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参与到探望权行使中来,帮助离异双方化解矛盾,增进互信,妥善解决探望权行使问题。
3、加强法制宣传和思想教育。法官多做说服、调解工作,使阻止探望权行使一方认识其行为的严重性和违法性,使离异双方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认识到子女是无辜的,应当将子女的健康成长放在首位。
4、正确对待孩子的意愿。对于年龄尚幼缺乏判断能力的孩子,在其不愿配合探望时,要慎重对待其意愿,多做劝导工作。对于年龄较大、有一定的判断是非能力的子女,在其不愿意接受探望时,要尊重其意愿,不可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