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谷城法院执行工作按照中央及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通过加大法警协助执行工作力度,推进执法工作的健康发展。实施协助用警申请制。需执行协助的单位书面申请后,法警大队按书面要求,准时派出所需警力,配合执行强制措施的实施,收到较好成效。
在杨某申请执行郭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一案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郭某送达了有关法律文书,多次做郭某的工作,要求郭某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郭某拒不履行义务,为确保该案能够得到及时执行,根据全市法院关于认真开展执行工作的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办理了对被执行人郭某实施拘留的法律文书,2017年4月18日我院法警大队接到用警申请后,及时派出三名法警赶到石花镇,配合石花法庭的执行人员,依法对被执行人郭某采取拘留措施,郭某被拘留后十分后悔,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人员的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在执行丁某申请执行保康县乡镇企业管理局腾退房屋一案过程中,执行局的执行人员多次前往保康县做被执行人的工作,要求其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拒不履行义务,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谷城法院决定依法采取强制腾退房屋的措施。2017年4月19日,法警大队及时派出法警和执行人员一道前往保康县,对被申请腾退的房屋进行依法强制腾退,在强制腾退房屋的过程中,周围有许多群众进行观望,通过对此案采取依法强制执行后,受到当事人和围观群众的好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