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特辑:护“未”成长】 谷城法院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案例

【六一特辑:护“未”成长】 谷城法院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案例

2022-06-07 09:29
来源: 谷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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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未来的希望,谷城法院用司法实践营造和谐安全的法治环境,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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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

2018年18岁的顾某和17岁的袁某通过微信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 2020年11月双方按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2021年5月顾某生下儿子小袁。因袁某尚未达到法定婚龄,双方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2年4月,双方因为琐事发生矛盾,顾某提出分手,后双方一直未能和好生活,袁某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解决非婚生子女小袁的抚养权问题。

起诉之初,袁某与顾某均主张对方抚养小袁,承办法官在庭审中批评教育了顾某与袁某,告知双方这种行为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小袁虽是非婚生子女,但是他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袁某与顾某均对小袁有抚养义务。后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小袁由袁某进行抚养,顾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

法官说法:《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文字:黄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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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校生晚自习后在宿舍意外摔伤

学校承担过错责任

2019年6月13日晚上21时左右,谷城某中学七年级学生小丽下晚自习回到宿舍休息,因当天天气过于闷热,宿舍无电扇、空调,小丽顿时感到胸闷头晕,宿舍二楼无防护网,她恍惚间不慎从宿舍二楼跌至一楼地面摔伤。事发后送医救治,辗转在多家医院接受治疗,前后共花费五万余元。司法鉴定意见:小丽因意外致L1椎体爆裂性骨折构成九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用约两万元左右。事后,学校在该处窗户安装防护网。

该校在某财险公司投保校(园)方责任保险,每人责任限额50万元,小丽系保险范围内。经谷城法院法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该校一次性赔偿小丽各项费用共计85000元,该款由某财险公司在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82000元,下余3000元由学校承担。

事发地点位于学校学生宿舍,学生处于在校状态,宿舍窗户在事发前未按规定安装防护网,综合各项因素考虑,学校没有尽到最大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在事故中属于过错责任方,在校方所投保的校(园)方责任保险承保范围内,保险公司理应承担相应的保险理赔责任。

(文字:李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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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依法宣告其监护人失踪

2013年小龙与小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14年生育一子小军。2017年小红借故外出离家出走,下落不明。2019年小龙意外身亡。小军唯有跟随年迈的祖父一起生活。因老人年迈无稳定收入,小军的母亲又处于失联状态,不能对小军依法履行抚养义务。祖父无奈之下以小军法定代理人的名义向谷城法院提出宣告小红失踪的申请。

谷城法院经审理查明,小军的母亲如果被宣告失踪,小军的状态就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孤儿”的情形认定,若其被认定为“孤儿”后,就可以按照民政优抚相关程序规定每月申领国家补贴,直至成年。这样不仅能够极大地减轻祖父抚养小军的经济压力,也可以保障小军日后入学接受教育时能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应教育津贴及补助。

为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小军的合法权益,为其营造良好的成长教育环境,谷城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小军的母亲小红做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文字:李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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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我们每一位成年人都负有呵护花朵健康成长的责任。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谷城法院愿与社会各界互勉互励,与法“童”行,护“未”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