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筑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友凡给我院送来感谢信,对谷城法院民一庭庭长王新雯忠诚履职、一心为民的工作作风及妥善处理纠纷的工作方法表示感谢。
2016年8月,本县石花镇居民谢某在辽宁务工时不幸身亡,用工单位赔偿亲属95万元。谢某与其妻杨某是再婚家庭,婚后居住在石花镇,而谢某的父母与谢某的儿子则居住在五山镇。谢某的赔偿款到位后,杨某认为自己与谢某一起生活了十多年,是关系最为密切的亲属,除居住房屋应归自己外,还应从赔偿款中分得45-50万元;而谢某的父母则提出,二老是谢某的亲生父母,谢某的儿子是谢某唯一的骨肉,亲情无可替代,他们应当分得70万元才合理。双方为此展开了激烈的争夺,双方的亲戚也随之卷入其中,当地基层调解组织多次介入协调,但一直没有结果。2016年10月,杨某将谢家人告上法院,谢家人又对杨某进行了反诉。案件分到了民一庭庭长王新雯的手上,王庭长在认真分析案情及双方当事人的性格特点后,决定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面对面地为双方当事人剖法析理,让他们提高认识、知晓法律、不悖情理、解决问题。庭审时王新雯特意邀请县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到庭作现场报道,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庭审结束后,她又多次组织双方在懂法、明理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沟通,最终让这件闹得不可开交的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双方当事人及基层组织都非常满意,全程参与案件的李友凡律师更是为此案的案结事了对王新雯钦佩不已。
王新雯同志这种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坚持“案结事了”、“胜败皆明”的工作理念,让老百姓看到了法院队伍公正、亲民的优良作风,进一步提高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社会公信度,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中共谷城县人民法院党组
二0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