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大雨滂沱,谷城法院的巡回审判车行驶在绵延崎岖的山路上。今天,该院石花法庭的法官们要去的地方是谷城县的偏远乡村——海拔832米的紫金镇观音堂村,他们要在这里巡回审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
雨越下越大,同行的紫金镇分管政法的副书记余荣群不断地提醒驾驶员说:“注意安全,这条山路弯道特别多,且只有一车宽,旁边就是山崖,坡陡路滑,速度千万不能快……”车辆在山间绕行了两个半小时后,终于到达了目的地。法官们的到来受到了当地村委会干部和村民的热烈欢迎。由于下雨,原定在村委会门前的开庭场所临时改在村委会会议室。经过简单的布置后,审判员刘斌敲响了法槌,一起因租赁合同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正式开庭。
案情是这样的:2012年正月,原告熊某与被告蔡某口头约定将其所有的日产210式挖掘机租赁给被告使用,由原告亲自驾驶,在被告指定的场所进行挖沙作业,挖机工作时间每天8个小时,油耗由被告负担,被告每天付给原告900元租赁费。2012年8月6日晚,因山洪暴发,挖掘机被淹埋在河道内,致使挖掘机的发动机及部分核心零件受损,原告为此花去了13万余元的修理费。双方在协商赔偿事宜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庭审进行了一个半小时,在场的三十多名村干部及村民旁听庭审。被告列举的5个证人也全部到庭作了证。庭审结束后,证人李某说:“正因为法院把公堂设在了家门口,我们才方便出庭作证。不然的话,这么远的路,还下这么大的雨,我还不一定能到庭呢!”村主任张明智说:“我在村里干了半辈子,这样的场面村民们是真心欢迎,这样的形式越多越好!”紫金镇委副书记余荣群对本次巡回审判也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他说:“法庭巡回审理有三大意义:一是便民,巡回审理到村,直接与老百姓接触,为老百姓节约了开支,真正的做到了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二是落实了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的宗旨,将反对‘四风’做到了实处;三是普法,通过开庭审理,老百姓深受教育,真正做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们紫金镇委镇政府将大力支持人民法院巡回审理工作,只要在紫金镇内审理案件,我本人将场场参加。”余书记的一席话赢得了村民的热烈掌声,看到这个场面,法官们也感到十分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