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3日,谷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为进一步增强法治教育,以案释法的宣传效果,邀请谷城县融媒体中心进行旁听并报道。
案件详情:
2021年3月初,被告人向某通过“蝙蝠”聊天软件认识“啊南”,两人谈妥获利分成后,向某答应帮助“啊南”进行非法转账。向某让被告人谭某、张某等5人提供手机并告知手机银行、微信、支付宝等网上交易账户及密码,向某修改密码后进行非法转账获取利息。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向某、谭某、张某等6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手机网上银行等操作转账,非法转账流水达近170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向某、谭某等6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前,为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为4名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分别指定了辩护人。庭审中,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和重点,引导控辩双方有序举证、质证,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就本案事实、罪名、法律适用方面的意见。本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说法:
近年来各种新型网络犯罪不断出现,手段层出不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诸如出租、出售个人银行卡、手机银行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号等,还有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洗钱等活动,都属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形式。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反电诈工作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之一,本次公开庭审并邀请谷城县融媒体中心进行旁听并报道,彰显了谷城法院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坚定决心,加强了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的法治宣传,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运用司法手段不断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官提醒
广大市民群众,切勿贪图小利,千万不要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及个人身份等信息,防止他人用于洗钱、电信诈骗、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